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员工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员工实行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员工,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员工(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员工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内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员工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员工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3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