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仪器设备的添置
1.仪器设备的添置按《太阳成集团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第三章各条款办理。根据实验室建设规划,在学院的财力可能下,按“轻重缓急”逐步添置。各教研室根据学科专业发展情况协助实验室提出年度申请计划,由实验室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2.新到仪器设备,由学院主管领导、实验室主任、实验技术人员及相关代课教师共同验收、入账,相关资料(院管设备除外)登记存档备查。
二、仪器设备建账
1.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建立实验室总账和建立各分实验室的设备分户账。由学院资产管理员协助执行。
2.各实验室负责人员负责建立本实验室的设备账表。
三、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1.贯彻执行《太阳成集团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四章中的各条款。
2.实验室负责人员是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责任人,应当努力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学院领导可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状态进行抽查,若发现不合格的实验设备将追究维护、保养人员的责任。
四、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改进和改装
1.贯彻执行《太阳成集团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五章中的各条款。
2.仪器设备维护根据仪器设备的等级和故障状况分类处理。一般仪器的故障,应尽可能在实验室内维修,维修结果及时报实验室负责人。较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资产处统一安排,若学院内有能力维修,需报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经资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进行。
3.实验设备的改进和改装。由实验室组织论证,提出论证报告,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报资产处同意后,遵照学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仪器设备事故的处理
1.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自然损坏或人为因素造成事故,当事人应如实向实验室主任报告,实验室应当提出事故分析报告、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由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2.各实验室对一些重要的仪器设备,必须建立操作规程。指导教师和员工应认真遵守操作规程。若因指导教师工作疏忽,造成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并导致人身伤害或设备事故,指导教师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六、仪器设备的使用
1.在仪器设备实验室归口管理的基础上,为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提倡学院内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流通。各实验室要建立仪器设备借用制度,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借用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方可借用。
2.校内各部门借用学院仪器设备,一般仪器设备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并限期归还,贵重仪器设备借用,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3.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向校外借出,任何人员无权将仪器设备出借给外单位或私自携带到校外使用。若因教学或科研需要将仪器借到校外使用,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仪器设备报废、报损和丢失处理
l.执行《太阳成集团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五章的有关条款。
2.因仪器设备保管人员不负责任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按情节轻重给予学院内通报批评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八、闲置仪器设备处理
1.实验室因各种原因而造成的仪器设备积压,闲置现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研究后报学校资产处处理。
2.闲置积压仪器,必须维护其正常状态,随机附件和资料应尽可能齐全,并按仪器管理要求,装箱封存等候处理。
3.因各级领导决策错误或个别人擅自购买而造成仪器设备积压闲置,给学院造成严重损失的,必须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报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建立仪器设备定期清查制度
各实验室每学期进行一次仪器设备自查,做到账、物、卡相符;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学院规定。需继续借用的,在实物清查后再办理续借手续。学院组织有关人员,每年定期抽查各实验室的设备账、物、卡相符情况和设备完好率。
十、设备移交制度
因实验人员调动或外出培训(在某一时间内需他人接管)等,必需办好设备移交手续,手续要求在移交清单上有四人签字,即移出方、接受方、学院资产管理员、实验室主任。确保设备管理的完整性。